作为一个近几年火起来的脱口秀演员,李诞因为其出众的才华、幽默的性格,受到观众的喜爱。然而,近他代言的女性内衣品牌Ubras,在推广中使用的一则广告文案,因为其过于不合理,被女性粉丝们严厉批评了。

  李诞发布在微博的Ubras内衣品牌的带货文案,这样写道:“一个让女性轻松躺赢职场的装备。”这引发了争议,有部分粉丝认为其用语歧视女性。但这不算严重的,还有人认为李诞代言女性内衣品牌涉嫌违反广告法,并鼓动其他网友一起举报该则广告。

  新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服务做推荐、证明。”

  李诞作为一位男明星并不会使用也不需要使用女性内衣,这种代言对于消费者来说是毫无参考价值。此事爆发后,李诞迅速删除推广微博,Ubras品牌也迅速发布了致歉声明,并表示已经下架了相关内容。随后李诞也转发Ubras品牌的致歉声明,并进行了自身的反省和道歉。

  该事的发生,其中教训,对于许多品牌而言都非常具有参考价值。小编大致总结分为两点。

  一、广告需要尊重消费者感受并尊重男女平等。女性主义崛起,“她消费”浪潮下,并不意味着要一味无原则的讨好。

  近几年女性主义崛起的同时,女性的话语权和消费能力也不断提高,尤其是我们做服装的,许多消费者都是女性,在越发注重“平权”的风气之下,品牌的推广文案理应也要考虑到女性的感受,在以尊重女性为前提下的推广,才更加让你的顾客愿意为你买单。尊重,也永远是服务行业的首一原则。

  二、选择代言人一定要符合自身品牌的定位和形象。

  我们的广告代言历经过一个非常繁华和混乱的时代,那个时候的几乎国内所有大品牌都会花大价钱邀请明星为自己代言,通过电视广告导流过来的粉丝经济也为品牌本身带来了的流量和销量。比如运动品牌贵人鸟就曾利用明星代言让品牌名气响彻中国市场。

  那时候,汪东城、罗志祥等男明星代言女性卫生用品,虽然让人颇感不适,但尚不需要负相应责任。那时候的许多品牌方邀请代言人,也不管合不合适、是否符合自身品牌的定位,只要哪个明星够火、观众喜欢,就会花大价钱邀请其代言。

  后来随着市场发展得越发完善、以及各种违规广告(尤其整容广告、保健品广告、药品医疗广告等)致使消费者的利益严重受损,甚至爆出了一系列丑闻和悲剧,国家在2015年相应推出了新广告法,开始约束市场的混乱。

  李诞作为一位备受观众认可的脱口秀演员,自然不需要质疑他为品牌带来的名气和流量。但是新广告法的实施,表明这已经不是一个只看明星名气,其他都可以不考虑的推广时代了。消费者也不再那么好糊弄。

  如果Ubras品牌在邀请代言人时,像那些奢侈品牌一样爱惜自己的羽毛,考虑到自身“女性内衣”品牌的定位和形象,恐怕就不会犯这种明显的错误。而与此形成对比的是,男装品牌利郎邀请李诞和韩寒一同代言自身的男装服饰,却是相得益彰,既符合自身品牌新的定位和形象(利郎男装正向年轻化、潮流化转型),也为品牌带来了成功的推广。